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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关注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医药广告对提高医疗机构和某些药品的知名度是需要的,也是一个非常好的途径,但虚假的医药广告则会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危害人们的健康。纵观目前的广告市场,虚假医药广告时隐时现,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觉。在此,我们不妨来剖析一下肝病假广告,旨在提高广大患者的识别能力,切实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各种肝病中,由于乙肝的比重最大,所以众多的肝病假广告选择了一个共同的“卖点”,也是惟一的“卖点”,这就是让慢性乙肝患者病毒学指标全部转阴,也就是俗话说的“大、小三阳”全部转阴。而为了推销和“兑现”这种目前根本就不可能实现的虚假承诺,一些人便无视广告法的约束,采取各种各样的手段来蒙骗患者。
一、拉虎皮,做大旗
编造一些子虚乌有的名称或机构唬人,诸如“国家星火计划的转阴工程”“全国肝病治疗中心”等,并以此名义举办所谓的“义诊”“会诊”和“学习班”,或自己杜撰全国知名专家名字,为自己涂脂抹粉。更有甚者,把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搬出来抬高自己,谓之“某某诺贝尔奖获得者的观点与我们的观点不谋而合”等。真正的专家有自己的人格和尊严,决不会做“江湖”买卖,如果哪位专家敢说他能叫“慢性乙肝彻底转阴”,那他必定是“胡万林”之流。胡万林曾经是名噪一时的野医,因“坑、蒙、拐、骗”早已被绳之以法。
二、恐吓、诱骗
“大小三阳都要治,不治就成肝硬化”“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上大学”等奇谈怪论带着明显的恐吓色彩,骗你上当。在我国,乙肝病毒感染者较为普遍,有10%的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真正发病、能引起肝功异常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人。对这一部分患者来说,如果疾病反复发作、肝功持续异常,久而久之确实可能会形成肝纤维化,甚至肝硬化,因而需认真治疗。对于单纯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是否需要治疗不能一概而论,就目前的观点来看,大部分不需治疗,也不会变成肝硬化;只有极少部分人经肝活检提示有活动性炎症时可适当地进行抗病毒、保肝治疗。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参军,某些职业(如饮食行业)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国家明确规定的,但从来就没有规定过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上大学。
三、偷梁换柱,无中生有
其伎俩有三:一是广告内容与药品说明书大相径庭。比如有一种药物,经国家医药部门审定的药品说明书上,它的功用只有保肝降酶,而在广告上却毫无科学根据地把它吹嘘为抗病毒药,天花乱坠地称它“能通过与肝细胞的结合将病毒从肝细胞中拖出来并把它杀死”。二是在化验单上做手脚,肆意改动化验结果,把“阳性”改为“阴性”,把“阴性”改为“阳性”,以欺骗患者,炫耀自己。三是编造事例,雇请他人做“托”,在电视或电台上现身说法,谎称经过某某人、某某药治疗后方才彻底“转阴”或“治愈”,而实际上现身说法者根本就没患过这种病。
四、混淆概念,浑水摸鱼
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有急性和慢性之分,约90%的急性感染者病毒学指标可以全部转阴,剩下约10%的人转为慢性化,其病毒学指标难以全部转阴。许多虚假广告就利用这一特点,有意或无意地混淆概念,把急性感染与慢性感染混为一谈,用急性感染的自然转阴结果来印证慢性乙肝的转阴疗效,以此标榜自己的产品。
五、盗用高科技名词
用高科技学术名词作点缀,“基因疗法”“纳米技术”,等等,不一而足。基因疗法是医学界正在研究和探讨的一个课题,但迄今为止在世界范围内尚未有真正意义上的“基因疗法”和“纳米技术”能应用于慢性乙肝的临床治疗。
广大肝炎患者切忌跟着广告跑、有病乱投医。目前全世界都没有能使慢性乙肝患者彻底转阴的药物,对一些“医疗机构”或“医生”不着边际的承诺应提高警惕。看病应到信誉好的医疗单位去,就诊时应请医生填写病历并有医生的签名,以留凭证。权益受到侵害后,应保存好原始凭证,包括门诊病历、化验单、特殊检查报告单(如B超、心电图报告单)、处方、药品、发票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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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李杏)
副主任医师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中西医结合肝病科
主治医师
九江市中医院 肝病科
副主任医师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肝病科
主任医师
南京市第二医院 肝病科
主任医师
甘肃省中医院 脾胃病二科、肝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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