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高危妊娠:
1、年龄<18岁或>35岁;
2、有异常孕产史者,如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各种难产及手术产、新生儿死亡、新生儿溶血性黄疸、先天缺陷或遗传性疾病;
4、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5、妊娠合并内科疾病,如心脏病、肾炎、病毒性肝炎、重度贫血、病毒感染(巨细胞病毒、疱疹病毒、风疹病毒)等;
6、妊娠期接触有害物质,如放射线、同位素、农药、化学毒物、CO中毒及服用对胎儿有害药物;
7、母儿血型不合;
8、早产或过期妊娠;
9、胎盘及脐带异常;
10、胎位异常;
11、产道异常(包括骨产道及软产道);
12、多胎妊娠;
14、多年不育经治疗受孕者;
15、曾患或现有生殖器官肿瘤者等。
高危妊娠可用产前评分进行量化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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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编辑:黄传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