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通告称,今年起,离休干部除在原合同医院就医外,还可另选择3所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通告称,离休干部除在原合同医院就医外,可另选3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中必须包括1所本人居住地附近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例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此外,离休干部可直接前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中医和专科医院,及基本医疗保险A类医院就医。享受医疗照顾的离休干部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享受优诊医疗的离休干部在原合同医院可到干部门诊就医,住干部病房床位费按照《关于调整干部病房床位费报销标准的通知》的标准报销。
据介绍,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单位离休干部选择定点医院仍实行备案制度,即本人选择定点医院后报单位进行登记,经本人签字,由单位填写《公费医疗管理单位离休干部定点医院登记备案表》,单位汇总后报合同医院。
(责任编辑:刘婷)



